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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再次“扩容”
2020-10-14 16:42: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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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出台。今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将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康复救助、关爱服务等五方面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这是泰州市继2015年《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实施后,对儿童福利保障的再次扩容。《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生活享受补贴

《办法》明确,孤儿的基本生活将按规定享受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低收入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

医保报销后给予补助

《办法》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部分按照85%给予救助,每月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00元,全年不超过5000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社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部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0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按照85%救助;一级和二级残疾儿童、经临时救助的重病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按照70%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

各类教育均有保障

《办法》将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全面纳入国家、省、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费减免、入学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残疾儿童可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独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

康复救助内容丰富

《办法》明确,对有康复意愿并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5周岁残疾儿童,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注重关爱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泰州市将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各市(区)在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服务。

由乡镇(街道)牵头,融合基层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关工委、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建立一名困境儿童由一名儿童主任、一名专业社工、一名教师妈妈、一名法援律师、一名家庭医生、一名“五老”志愿者组成的结对机制,跟踪开展成长关爱服务,帮助链接有效资源。记者 唐春杰 通讯员 刘银林 

标签: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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