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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让7117人摆脱生活困境
2021-01-13 11:55:00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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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

201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571件,发放救助资金6915.835万元,帮助7117人摆脱生活困境。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数额、救助案件数均居全国前列。

多元救助与精准帮扶并重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延伸救助触角形成救助帮扶合力。不仅针对不同案件,构筑起“一案一策”救助模式,根据申请人特点及时联动相关单位提供帮扶救助;还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发力延伸救助效果,传递社会正能量。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春生前热心公益,多年坚持无偿献血,长期关心资助贵州的困难学子,且交通事故正发生在其从值守的义务“护学岗”下班途中。该院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第一时间与区文明委取得联系,将李某春推荐为2020年度“高淳好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为社会不断传递正能量。

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郝某某因见义勇为受伤,因案致困,该院除了快速发放救助金,还积极协助申报见义勇为,并主动协助其申请工伤认定。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市、区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对郝某某作出见义勇为的认定,郝某某还被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

提高特殊人群救助关注度

记者还了解到,江苏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线索摸排工作。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及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致死或致残案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进行慰问,主动了解残疾人的家庭生活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疫情期间办理的吴某甲、吴某乙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因父亲杀害母亲,吴氏兄弟成为了“事实孤儿”,案发后虽由在农村的爷爷奶奶照料,但疫情使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该院快速行动,仅用十余天时间完成指导申请、审查、报批,为二人申请拨付了救助金10万元。徐州市检察院和沛县检察院为因交通肇事案受伤的退役军人孔某申请省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并主动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部门沟通协作,做好后续帮扶,传递了检察温度与拥军优属正能量。

对外省户籍救助对象给予同等、及时救助

江苏是全国劳务输入大省,外来人口较多,江苏检察机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坚持应救尽救,不仅对省内的外省户籍申请人依法开展救助帮扶工作,还对远在外地的救助申请人进行跨省联动救助。

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外省户籍人员司法救助案件458件,救助外省户籍申请人680人,发放救助金627万元。如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岳某强因案在靖江被害死亡,留下远在四川安岳的3名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为了解决孩子们的生活学习问题,该院与四川资阳、安岳两级检察院联系,开展联动救助工作,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3名未成年人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跨省联动提升了救助效果。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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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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