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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护责任人 筑牢网络“防火墙” 专家解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06-02 09:04: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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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修订后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正式生效。新法条文进行了大幅修订,从72条增至132条,也与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衔接,着力回应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国家保护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此前接受南京有关部门委托,起草《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赵莉教授介绍,新《未保法》在体例结构、基本原则、协调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首次通过立法将对未成年人的“国家保障”写入条文,明确“国家”是保障未成年人的主体。

在新《未保法》中,国家保护概念随处可见,“国家”一词累计出现36次。

此外,新《未保法》中还有一个亮点借鉴自《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遇到过夫妻离婚时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现象,南京的《未保条例》在这方面有规定,新《未保法》则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基本立法原则。当然,希望今后对不当争夺抚养权行为能有更细化的操作规定。”赵莉说。

关键词: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王萍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近30年,也参与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她关注到,新《未保法》完善了监护职责,进一步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

如规定了10项监护人要履行的具体职责和11项不得具有的行为,明确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监护、抚养、教育、保护等方面要履行的职责。新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等。

新《未保法》还明确规定,不能将未满8周岁的孩子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不能使未满16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此外,新《未保法》发展完善了国家监护制度。对于实践当中出现的监护人缺位、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问题,规定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

关键词:平台责任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卜涛告诉记者,为更好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新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平台责任进行明确。

根据新《未保法》,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或者注册账号,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注册也要经过其监控人同意。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卜涛介绍,新法从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出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预防网络沉迷、预防网络欺凌、防治网络欺凌等方面都做出规定,力图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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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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