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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
2022-08-01 09:21: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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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近日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2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作详细介绍。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明确,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及时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施意见》提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促进三重制度之间互补衔接,明确对特困、低保等全额资助参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主要是尽量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实施意见》指出,增强医疗救助制度公平性,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衔接,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重在提升救助制度统一性和公平性。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 8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不低于70%;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不低于1万元,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全力减轻困难人员负担。

《实施意见》中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同时,健全五项配套措施,对经办服务、组织领导、部门协同、资金保障、提升能力等要素提出具体要求。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下一步,全省将紧锣密鼓推进政策实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互认,统筹完善经办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同时,建立督导落实专项调度机制,动态跟踪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见习记者 姬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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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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