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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至9828元 宿迁市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2023-12-13 09:0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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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12月12日,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明确: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9.9%),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672元提高至9828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64元提高至2214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至15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那么宿迁的低保金是如何发放的?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宿迁市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分两种情况:按户保障的对象:低保金按照补差的方式发放,家庭月保障金额=(63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但对该类家庭中的特定对象,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退役军人,其本人每月增发10%保障金;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

“单人保”对象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5%发放,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75%发放,上述人群同时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确保两项资金之和不低于630元/月;大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 100%发放。

据悉,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13.77万人,发放保障金6.2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0.99万人,占城市户籍人口0.47%,农村低保对象12.78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3.3%;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78万人,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1.32亿元。其中集中供养2646人,占比14.9%,分散供养15160人,占比85.1%。保障困境儿童10134名(不含低保、特困保障的困境儿童),其中孤儿66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52名、重病重残及流浪儿童6915名。

接下来,宿迁将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总体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不断强化信息共享和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提升救助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牢牢守住民生保障底线。(记者 颜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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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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