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全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年青同志学习交流活动。
交流活动围绕条例中重点名词、起草背景、鲜明特点、内容解读等方面逐一学习研讨。解读安全、风险、隐患、事故之间逻辑关系,深刻阐释安全是相对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构成隐患,隐患升级可能引发事故。讨论条例实施中需要注意“新法”与“旧法”之间调整内容,时间节点,“社会面小场所” 适用范围等问题。
参会同志表示深刻领会到条例坚持以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为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实现安全风险管理行业领域“全覆盖”,管理“全链条”,创新目录化管理方式,“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管控和报告为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和易发问题的安全风险管理。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