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苏医惠保1号”2023年保障方案正式发布,同步开通投保登记通道,广大投保群众可通过“江苏医惠保1号”微信公众号进行投保登记。
坚持普惠公益,做到“两个”不变
产品整体框架格局不变。2023年“江苏医惠保1号”依然提供四重保障责任,即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保障责任、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保障责任、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以及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据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这四重保障责任既兼顾了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也考虑到了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同时对重特大疾病再补充保障,这些都是影响医疗费用负担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群众受益面广的根本所在,2023年依然保持整体产品框架稳定。
价格158元不变。“江苏医惠保1号”2023年将继续保持年保费158元价格不变。周英介绍,虽然2022年产品赔付率较高,今年经与商业保险公司反复磋商谈判,产品的价格依然保持不变,希望依然通过这样亲民的价格来吸引更多的人投保,不论是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都是通过“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互助共济,才能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大数效应,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构筑资金保障。
更加精准地优化四重保障责任,实现梯次减负
“江苏医惠保1号”2023年保障方案更加注重四重保障责任的平衡性、精准性和产品的可持续性,在基本医保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补充保障和梯次减负效应。
一是基本医保范围内保障责任(责任一)。责任一将有效衔接住院、门特和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待遇,参保人住院、门特和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责任一保障范围。年度免赔额1.46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二是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责任(责任二)。责任二重点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纳入责任二保障范围。年度累计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55%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6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其中对于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限额20万元。
三是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责任三)。责任三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保障,对责任一、责任二两项责任赔付范围内费用经赔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纳入责任三保障范围。年度免赔额为5万元,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上述三项保障责任,如果是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四是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责任四):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全面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门槛
2023年“江苏医惠保1号”全面取消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个人账户“超过4000元”的限制,只要个人账户余额足够,就可以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这也是今年的一个重大调整,目的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障。
据介绍,至10月30日,“江苏医惠保1号”2022年投保人数为322.2万人,享受到“江苏医惠保1号”赔付的受益人群达4.7万人、16.6万人次,赔付总金额超过5.11亿元,赔付率已超过100%,人均赔付1.08万元,最高赔付119.1万元,平均每天赔付金额达169.6万元。记者 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