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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育人导师
2023-07-24 09:08:00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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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等14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我省将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将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育人导师,导师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

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主要有: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的学生等。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将建立育人导师制度。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中小学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适合的成长伙伴,高校帮助重点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成长伙伴或朋辈导师,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鼓励聘请退休教师、优秀家长或社会人士担任导师。

意见明确,尊重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切实保障教师陪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育人工作时间。导师每人每学期负责一定数量的重点帮扶对象,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将资助育人纳入教师基本功大赛内容,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发展平台。记者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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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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