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金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金政办〔2008〕1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县白内障手术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金湖县财政局、金湖县慈善总会、金湖县医疗保障局、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了《金湖县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救助办法》(金残发〔2021〕6号)。该《办法》从救助对象、定点医院、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该《办法》的亮点主要是救助费用的提高,从2021年3月11日开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例600元提高到1000元,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白内障患者,县慈善总会每例安排400 元,其余全部由财政补贴。患者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此次提高救助标准使白内障手术患者减轻家庭负担,确保我县无一例因白内障致盲事件发生。(金湖县残联 何琴 朱庭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