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泰州市消防救援见义勇为工作处”揭牌仪式。同时出台《消防救援中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实施办法》),明确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见义勇为的人员,将视情况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据悉,《奖励实施办法》奖励人员主要包括消防救援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职责范围内,实施灭火救援、救人等行为的;微型消防站队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约定义务区域,实施灭火救援、救人等行为的;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广大人民群众,实施灭火救援、救人等行为的三类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见义勇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