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是《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四周年。
作为南京第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地方保护法规,由民政部门牵头,未保成员单位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民政托底保障7000多名困境儿童(含孤儿)以及部分留守儿童的生活安置等模式,在未保工作领域做出了一些探索和成绩。
据悉,该条例诸多规定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和法学专家的研究报告,为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供了成功的地方经验。
委托寄养,解决服刑人员子女无人监护照料难题
【案例】5月1日,涉罪服刑人员李某结束10个月的刑期刑满出狱,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看不满3岁的儿子小嘉怎么样了。
李某因贩毒被判刑,去年7月,结束哺乳期的李某被依法拘捕送入监狱服刑改造。按道理,她的孩子应该由家属代为抚养。然而,一周后,李某的家属竟把孩子丢到了社区居委会,理由是孩子没有妈妈不行,想以孩子为借口让司法部门放李某回家。
法律岂是儿戏?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秦淮和雨花台两区民政等多部门召开协调会,通过政府委托寄养机构临时照料和履行手续后送儿童福利院寄养等方法,解决了李某幼子无人监护照料的问题。
【经验】《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解决了以前未保工作多头管理、无人担责的问题。目前,市、区已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2个,每个街道、社区明确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市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经过政府摸底排查,每人建档,数据动态更新。健全网络化保护措施以后,像小嘉这样的困境儿童,就有了规范流程化的救助模式和保护渠道。
托底监护,3年培养阳光好少年
【案例】今年,小武就要参加中考了,他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而在3年前,小武还是一个无人监护照料的困境儿童。父亲去世以后,小武的继母和亲生母亲都不愿意接收这个孩子。玄武区民政局站了出来,履行政府救助责任,把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小武妈妈告上了法院,申请剥夺她的监护资格。这是南京市首例民政起诉剥夺监护资格案。法院最终判决,区民政局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被剥夺监护资格的母亲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
3年来,玄武区民政局委托爱心妈妈寄养、社会组织辅导,为小武营造了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家庭氛围。
【经验】强化和细化儿童司法保护是《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起诉其法定监护人且没有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监护人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学校等可以帮助未成年人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在上述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政府救助责任代为申请。这样,民政部门就成为未成年保护的托底部门,真正压实了责任。小武个案的综合成效获得社会和多部门的认可,该案在去年年底入选全国妇联表彰维护妇女儿童十大优秀案例。
特别保护,帮无户籍流浪儿童找到回家路
【案例】小龙回到河北沧州老家的村庄已经有半年了。10岁的小龙,前年年底被发现在江北新区某地流浪,依靠爱心人士送的食品填饱肚子。
江北新区社会事务局未保科负责人联合大厂街道及社会组织社工紧急介入调查,跨省联系到了小龙的亲生父亲。2019年10月,小龙被送回了家。原来,小龙很小的时候就被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带出家门,从此杳无音信。
【经验】《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和抚养的首要责任。为了监督家长履职,保护像龙龙一样的儿童,保护条例实施的当年,就同步建立全市强制报告制度与紧急处理程序,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儿童保护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或者未保服务热线12355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出警制止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