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管理工作,近日,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省定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130元、90元/月人发放。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在统筹考虑省定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通知》要求,加强残疾人证信息变化核查;深化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做好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工作,提升补贴精准发放水平;落实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后应于2021年7月1日前落实到位。 (记者 钱海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