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成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记者从南通市住建局了解到,围绕新市民、青年人的就业特点和工作便利等需求,南通以中心城区、产业园区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区域,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经前期调研梳理,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
“谁投资,谁所有”,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南通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负责人刘建新介绍,南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一部分布置在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的主城区,如创新区紫琅人才公寓;一部分布置在新市民、青年人聚集的产业园区,如市北新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等园区。
南通创新区紫琅人才公寓
《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可通过盘活、改建(改造)、新建等方式筹集建设,鼓励利用各类符合条件的闲置房屋和土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土地、财税等政策支持,建设运营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住房应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实现“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新筹集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新筹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水平的90%,年涨幅不得超过5%。
细化支持政策,承租者享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意见》对国家、省提出的土地、审批、资金、财税、金融以及水电气民用价格标准等支持政策进行细化,还增加了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南通已于3月22日成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由各建设主体向项目所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水电气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水、电、气价格按照现场实际核实用途执行相应价格标准。对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当分表计量;对于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
《意见》还对公共服务支持政策进行完善,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和享受南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即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与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率先实现数据全覆盖,打造可复制可推广样本
“南通市根据‘职住平衡’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布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及产业园区,工作、生活都很便利。”刘建新表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都可向所在地区的保障房运营单位申请租赁。
2021年,南通被住建部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0个城市之中。当年南通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660套(间),全部房源已录入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APP,率先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APP数据全覆盖,并被住建部办公厅纳入第二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
记者从南通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江苏省政府给南通下达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850套(间)的目标任务,已分解落实到23个项目,约7000套(间)都在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全市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664套(间),已建成6564套(间),其中3934套(间)正居住使用,已解决超过1万新市民、青年人过渡性住房问题。南通将持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等“租得到、租得起、租得稳”,加快解决此类群体的住房难题。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