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14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发改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持续实施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制度。虽然泰州市CPI、SCPI月同比上涨均未达启动条件,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发改委积极协调市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部门及总工会,对泰州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每人发放300元,同时建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及姜堰区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执行。”市发改委主任丁志强说。
此次补贴发放范围,为2022年3月份登记在册的泰州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特困职工,以及泰州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本次补贴预计惠及市区困难群众16809余人,发放总额504.27万元。目前,补贴发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4月22日前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补贴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所发补助要注明 “一次性价格补贴”,让困难群众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市发改委将继续密切关注价格形势,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丁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