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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启动“优秀养老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
2021-10-09 21:40:00  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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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镇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决定开展镇江市“最美养老人”评选活动,今年的评选主题为“优秀养老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活动将评选出2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和10名“优秀养老院长”。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镇江日报社主办,评选范围为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院院长及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条件要求为在本岗位上无护理事故和纠纷发生,无护理投诉事件,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护理一线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严谨细致,熟知护理操作要点和护理风险应急措施等;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出色的工作实绩或感人事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持有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质证书,在市及以上养老护理相关技能比赛中取得佳绩,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养老护理员可优先推荐。

“优秀养老院长”评选条件要求机构入住率达50%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养老机构以及院长本人未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范围;所在养老机构服务有特色,能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在生活照料、医疗照护、康复促进、心理增能、情绪疏导、社会互动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机构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老人及家属满意度高,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的认同度等。

据了解,评选步骤共分为宣传动员阶段、报名推荐阶段、公众投票及专家评审阶段、结果公示及表彰阶段、事迹宣传阶段等五个阶段进行。

市民政局表示,评选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比原则,从推荐抓起,力求审核、评议、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可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做好“最美养老护理员”和“优秀养老院长”表彰工作的同时,组织好向养老服务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在全市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持续推动镇江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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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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