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培育65家以上“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鼓励推行长三角区域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田园养老等模式;引导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独居、空巢、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等服务……昨天上午,江苏省政府举办“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及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自今年7月起到2028年6月底的“养老专项服务政策”。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江苏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有1974万人,老龄化率23.18%,高于全国3.38%。近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中,进一步简化养老机构申报手续,完善办理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明确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参照执行居民价格。
《实施意见》启动“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和服务融合。我省将支持企业参与老年产品用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深化养老服务智慧赋能,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支持面向中老年人群开发重大疾病、商业养老等保险产品。
按照部署,各地将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根据标准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省和地方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持续推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贷款。新政还注重引导养老机构建立基于专业技能、岗位价值、劳动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若干措施》搭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引导各地把有限资源用到老年人最需要、最关心的领域,针对兜底保障、特殊困难、失能失智和一般老年群体,分层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我省正在制定《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和地方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到“十四五”末,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实现评估全覆盖,并推进评估结果互认使用。
《实施意见》引导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人才、税费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若干措施》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目前,“15分钟养老服务圈”正在逐步推开,“原居享老”服务模式把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银发顾问”制度从试点向全省推开,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等。(通讯员 盛敏峥 记者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