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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
2020-04-27 09:10:00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范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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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4月26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有哪些特点?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进行了解读。

  “徐州市是一个人口大市,残疾人数量众多、关联面大,特别需要帮助和保护。残疾人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成熟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强化,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需要法制化的手段解决。在这一背景下,《条例》的出台将扩大保障、提高权益,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董瑞启介绍说,《条例》从预防和康复、教育和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多个方面对徐州市残疾人保障事业予以全面细化规范。

  《条例》对残疾评定依法进行了规范。残疾评定事关一系列残疾人权利义务的形成和变更,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各种国家政策照顾的凭证。“现实中,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工作存在一些乱象,如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人也使用残疾人证享受各种优惠,挤占了社会资源。”董瑞启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专门进行了规定,设立了罚则,确保残疾评定更加规范化。

  《条例》还就建立残疾预防协同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董瑞启指出,残疾预防与早期干预工作面广量大,只有个别单位付出努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各个负有预防职责的部门之间如何更加有效地进行衔接,形成合力,切实减轻残疾人的负担,是《条例》着重思考的问题。为了建立各单位参与的预防协同机制,《条例》要求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还用一定的篇幅规定了从新生儿筛查诊断,到信息共享,以及后期配置辅助器具的一系列流程规范,有效建立了早期预防干预的法规指引。

  “融合教育”是此次《条例》提出的重要概念之一。据董瑞启介绍,这是一种让残疾学生进入普通班级,与普通学生共同接受教育的理念和教育方式,有助于提升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弥补特教学校教学资源的不足。《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与升学机制,协调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普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就业水平是提升残疾人生存质量、维护残疾人尊严的重要一环,残疾人通过灵活就业,能够充分体现自身价值,真正改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据董瑞启介绍,《条例》从定向招录和发展辅助性就业两个方面,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作出了系列规定。在定向招录方面,规定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辅助性就业则是一种促 进残疾人集中灵活就业、提供托养服务、解放残疾人家庭的新型就业模式,《条例》对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作出较大篇幅的规范,在场地、设置设备、税费、政府采购等各方面予以扶持,很多具有就业愿望、以往不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将因此受益。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通过低保金、护理补贴等方式,对重度 残疾人进行照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一个好消息是,此次《条例》调整了护理补贴发放范围。”董瑞启指出,随着徐州市经济发展,将护理补贴发放从重度残 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类和精神类残疾人,具备了实施的条件。经过反复研究,《条例》规定将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四级智力残疾人和四级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全市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因此受惠。

标签:残疾人;条例;董瑞
责编: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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