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事关千家万户,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等内容,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就业调控,稳定和扩大就业
《条例》对制定就业规划计划、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加强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等作出规定。要求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和供需动态平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应对就业领域的趋势性、突发性风险;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等制度的衔接联动,增强失业保险基金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明确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对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校企合作及产教融合等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技能劳动者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多元化培训载体,规定企业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鼓励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培训机制,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等。
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条例》对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培训、创业载体、信贷支持、创业资源共享等作出规定。围绕优化创业环境,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同时要求,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扶持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通过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平台建设、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等措施鼓励创业。规定公共科研资源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通过开放共享创业资源推动创新创业。
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帮扶
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出根据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实施有效就业帮扶措施。根据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不同特点,规定相应的就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促进多渠道就业。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的途径,增强就业援助的精准性。同时,还规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特别帮扶措施。
《条例》还明确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公平就业。重点围绕创造就业公平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群体平等就业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等方面改革,破除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畅通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渠道;维护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非本地户籍劳动者等在平等、公平就业方面的权益;明确港澳台居民、华侨、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就业等方面,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规范平台企业用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记者 马金 余梦迪